已签拆迁补偿协议但房子未被拆除

您已签字的拆迁补偿协议若您觉得不合理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您仍然有权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。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,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。因此,即使已签字,只要对补偿有异议,您都有权申请复核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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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已签拆迁补偿协议但房子未被拆除,首先确认拆迁是否合法,若拆迁违法,则协议无效,可依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维权。若拆迁合法,但对补偿有异议,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,再依据复核结果进行后续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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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已签字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的情况,具体操作如下:首先,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;其次,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,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;最后,若拆迁本身违法,可依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等相关法规进行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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